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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考录乡镇公务员通知

更新时间:2013-11-08 11:51: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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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福建省经省委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优秀村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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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事局:

  为进一步调动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改善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探索和建立村级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经省委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优秀村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激励在基层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德才兼备的优秀村主干;在基层树立正确导向,为推进海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组织领导

  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考录工作的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协调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级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组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村主干招考的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这项工作,是省委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把省委的关怀送到基层,让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村主干积极报名。

  (三)正确掌握标准。要贯彻省委“五重五不简单”的选人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掌握衡量标准,拓宽选人视野,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这次招考工作主要强调激励和导向的作用,强调重实际工作能力、重政绩。在考察工作中,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综合平衡,坚持好中选优。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的相关环节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考试中徇私舞弊,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致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素质较好。

  2.熟悉农村工作,经验较丰富,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在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岗位上,村里的各项工作突出或有较大进步,成效显着,得到群众公认。

  5.任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存在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的情况,本人未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现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累计任职5年(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以上。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周岁,累计任职9年以上的可放宽到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四、考录工作程序

  考录工作程序为名额分配、报名、资格审查、推荐、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岗前培训。

  (一)名额分配

  全省计划考试录用100名左右优秀村主干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根据各设区市的行政村数和县(市、区)、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使用情况分配名额。以设区市为单位,原则上按照行政村总数分配名额,具体为:福州市16人,厦门市2人,漳州市11人,泉州市14人,莆田市6人,三明市12人,南平市11人,龙岩市12人,宁德市14人。

  设区市、县(市、区)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考录名额。

  (二)报名

  报名由个人向乡镇党委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乡镇党委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乡镇党委要认真对照招考条件,严格把好初选关;要有全局观念,杜绝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要创造条件,尽可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接受组织的挑选。

  (三)资格审查、推荐

  1.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在各乡镇推荐的基础上,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征求纪委、监察局、计生委、国土局、环保局、文明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选名单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报县(市、区)委同意后,报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复审。

  2.推荐参加笔试人选: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人选进行复审,经设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报设区市委同意后,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3.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各设区市报送的推荐参加笔试人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农村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三农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

  2.笔试形式和组织: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安排时间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

  3.奖励政策:为更好地激励先进,对笔试成绩实行奖励加分政策。凡在任期内,本人或村级组织受设区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全国、省、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给予加分,具体为:获全国劳模、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6分;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务院部、委、办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受设区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2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及代表、委员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必须在2009年10月31日前取得。

  4.笔试合格人选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按照全省招录计划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选。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成立考察组对笔试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综合运用考察预告、群众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等具体方法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其群众公认度、工作干劲、能力和实绩。个别谈话范围包括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等。考察组在认真听取各设区市委、县(市、区)委、乡镇党委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后,对考察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地对每个考察对象撰写出考核材料,并对考察情况作出总结,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六)面试

  考察工作完成之后进行面试。面试采用考官与考生(考生以设区市为单位)双抽签的形式。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以设区市为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考试结果的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全省招录计划1┱5比例的为笔试合格人选,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以适当形式给予公布;其他报考者的笔试成绩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告知本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上线人选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给予公布。所有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都要通知到本人。

  (九)体检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落选的,以设区市为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总成绩,综合衡量,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并在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最后,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录用人选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岗前培训

  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录用编制、任用方式和待遇

  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机关任职,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后安排科员职务;因工作需要,经乡镇党委批准可继续兼任村党组织负责人。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各地公务员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为认真做好从优秀村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省里抽调人员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接受报考者的咨询、查询,工作机构设在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8017678,监督电话:0591-12380。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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