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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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是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依法对三江堤防和闸门等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协助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备注: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的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起至2013年11月25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3号,邮编:315020,电话:87648916,邮箱:nbzht1228@126.com;联系人:张女士。
3、报名办法:先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水利局网站(http://www.nbwater.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获奖证书等复印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nbzht1228@126.com。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认定本次招聘的机电运行检修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公告将同期在全国公共招聘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报考水政监察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于2013年12月初在宁波市水利局局政务网站(http://www.nbwater.gov.cn/)上公布(请考生关注),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考生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面试当天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获奖证书等原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专业知识水平、岗位匹配性等。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http://www.nbwater.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水利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水利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85459
附件:报名表.doc
宁波市水利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复习备考:国考预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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