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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阆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3-11-22 09:59: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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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四川省阆中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8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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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阆中市委、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准,阆中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阆中市中医院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的毕业证,其他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并完全符合《阆中市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持部队C照以上执照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驾龄。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阆中市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发〔2006〕125号),2002年10月31日后毕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报考(同一人取得两个及以上不同学历层次但专业一致的除外)。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8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阆中市七里新区劳动保障大楼六楼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17)63636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阆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带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需工作经历岗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报名时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持学生证、就业推荐书等材料原件报名。

  3、报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不予报名。

  4、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缴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核定的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笔试科目按每人每科50元,面试按每人80元收取。个别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按缴费金额凭收费发票退还给该岗位的报考者,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出现缺考的一律不退费。

  (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3年11月29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因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轮考试,笔试和面试的顺序详见附件1《阆中市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报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报名及缴费结束时达到首轮考试开考比例,但笔试开考后,因缺考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考试有效。

  综合知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首先进行笔试,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考试人员。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试后一周内在阆中人事人才网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11月28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三天在阆中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形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而影响取舍时,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若最后一科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递补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817)6363600

  监督电话:(0817)6306580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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