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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习题:法律常识

更新时间:2013-12-31 15:54: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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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习题: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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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习题:法律常识

  1.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应予以辞退?( )

  A.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B.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C.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D.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国务院办公厅

  3.公务员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不包括( )。

  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B.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C.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D.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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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综上,D不符合辞退条件,应选。

  2.【答案】D。解析: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乡政府是一级政府,A不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公安派出所在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具有处罚权,作出此决定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B不选。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C不选。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D应选。

  3.【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可知B项不是申请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

  4.【答案】D。解析:A项错误。由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所以潘某不能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本题目中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任何错误,所以潘某既不能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C项错误。理由同B。

  D项正确。卫生局在案例结束后,又作了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行为,属于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5.【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该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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