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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南京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4-02-14 10:39: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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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江苏南京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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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江苏南京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公安工作,优化队伍结构,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矛盾,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97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京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4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符合南京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录人民警察职位均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的特殊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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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09年2月2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招考对象

  1、报考本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须经委培、定向或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4、“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8月31日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 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时间: 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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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25日9:00~16:00。

  (4)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4年3月24日~2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22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二)笔试

  1、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A类笔试。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

  下午14:30~17:0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体检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体能测评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1983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3年2月2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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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政审前必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07、08、12、13职位的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12职位(临床医学)的考生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并带近期二寸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络报名传输的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

  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在该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南京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与南京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五年。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25)68788082(政策咨询)

  (025)83151200(考务咨询)

  市公安局: (025)84428234

  (025)8446278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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