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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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度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2014年度补充公务员的需要,决定为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联合招考录用3236名公务员,其中:省直机关(含直属系统)1208名;设区市机关463名;县(市、区、省直管的定州和辛集)机关661名,乡镇机关904名。现将本次招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组织招录。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4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4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4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1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1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10、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5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4年3月5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11、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1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参加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组织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报考,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局会同公安局具体负责。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设区市指定的地点集合(体能测评地点附后)参加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3月9日(上午集合时间为9:00,下午集合时间为14:00),体能测评合格的,再进行网上报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别提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注意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进行体能测评后,方可报考。
1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5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5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5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别提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
14、各级机关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服务满2年以上的(截止到2014年3月5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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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考生须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在所报考职位面试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招录任务较重的批次可能延长面试日期,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5月17日至5月19日,省直各部门(除地税局系统、司法厅所属各监狱外)和定州市、辛集市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面试。
5月24日至5月26日,各设区市及其所属县(市、区)、乡镇考生,在本设区市的市区面试。
5月31日至6月2日,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考生,在石家庄市区面试。
6月7日至6月9日,省地税系统考生(第一批);6月14日至6月16日,省地税系统(第二批),均在石家庄市区面试。报考省地税系统考生请于6月4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查知自己的面试批次,并于每批面试首日前3天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考生分组(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场)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场),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场)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场)分配的招录计划。
(五)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公布相关事项
1、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保留2位小数):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场的按面试组场)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职位综合名次、是否进入体检、参加体检要求等。其中,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和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含县、市、区、乡镇)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网站查询。
(六)体检
1、体检的时间。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直属系统)的考生以及报考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在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在各设区市网站公布。
2、体检的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省直机关(含直属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在本部门、本市网站公示(省直部门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报考各设区市及其县(市、区)、乡镇的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审批录用、通知报到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各种关系的转移手续。
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1、河北省2014年度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职位条件一览表.zip
2、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体检有关文件
4、体能测评标准
5、报考张家口、保定、衡水、邯郸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地点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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