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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务员招考符合条件考生4.10起可申请加分

更新时间:2014-03-27 11:29: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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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考2014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可在2014年4月10日至15日(上午9:00-下午17:00)期间到省政府大院内5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申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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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务员招考符合条件考生4.10起可申请加分

  根据贵州公务员局通知,报考2014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可在2014年4月10日至15日(上午9:00-下午17:00)期间到省政府大院内5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申请加分,填写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提交加分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委托书。咨询电话:0851-6826549。

  附:加分相关政策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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