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务员招考符合条件考生4.10起可申请加分
更新时间:2014-03-27 11:29:43
来源:|0
浏览
收藏
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报考2014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可在2014年4月10日至15日(上午9:00-下午17:00)期间到省政府大院内5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申请加分
课程推荐:2014年公务员课程7天免费学 :基础精讲 高效强化 高效押题 专项特训
个性课程:2014年公务员个性辅导:申论批改 技巧专讲 冲刺密卷 个性定制
贵州公务员招考符合条件考生4.10起可申请加分
根据贵州公务员局通知,报考2014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可在2014年4月10日至15日(上午9:00-下午17:00)期间到省政府大院内5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申请加分,填写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提交加分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委托书。咨询电话:0851-6826549。
附:加分相关政策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下一篇:广东深圳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最新资讯
-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时间汇总2015-09-02
- 2015年新疆自治区地矿局招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公告2015-08-04
- 2015年山东省聊城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知2015-08-03
- 2015年山东省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体检须知2015-08-03
- 2015年青海省监狱管理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公告2015-07-31
- 2015年果洛州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通知2015-07-31
- 2015年玉树州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通知2015-07-31
- 2015年湖北省黄冈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公告2015-07-30
- 2015年湖北省襄阳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2015-07-30
- 2015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通知2015-07-3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