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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4-06-06 10:53: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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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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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0年6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6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4年6月6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区、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区、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区、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2)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0年6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6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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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处长、副处长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6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5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7月22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7月24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部门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报考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010―84233021、84233529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44、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2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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