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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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节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 甲类传染病
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 乙类传染病
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
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的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疾控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
(二)医疗救治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被传染病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
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四、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需要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处理
政府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处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处理职责;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职责;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第四节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一、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一)医疗机构药剂技术工作人员的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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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德基本原则内涵
1.知情同意
2.医疗最优化
3.医疗保密
4.生命价值
(四)生命伦理四原则
1.尊重原则
2.不伤害原则
3.有利原则
4.公正原则
二、医学道德规范
(一)医学道德规范的概念
医学道德规范是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伦理标准或准则,它是在医德原则的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也是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简称医德规范。
(二)医德规范的作用
1.医学道德准则体系中的构成主体
2.医德规范是进行医学道德评价的直接尺度
3.医德规范是实施医院管理的重要依据
4.医德规范是医学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三)医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以人为本,救死扶伤
2.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3.平等交往,一视同仁
4.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5.廉洁行医,遵纪守法
6.诚实守信,保守医密
7.互尊互学,团结协作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第三节 医疗人际关系伦理
一、医患关系伦理
(一)医学关系中的医患关系
1.医患关系的概念
医患关系是指医方与患方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基于病人健康利益所构成的的一种医学人际关系。
2.医患关系的内容
医患关系分为技术关系与非技术关系,非技术关系包括道德关系、经济关系、价值关系和法律关系。
3.医患关系的性质
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和契约关系
4.医患关系特征
(1)医患双方目的的共同性
(2)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3)医患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二)医患关系模式
1.医患关系模式概念
医患关系模式是指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描述和概括医患关系的标准样式。
2.常见医患关系模式
(1)维奇模式:纯技术模式,权威模式,契约模式。
(2)布朗斯坦模式:传统模式,人本模式。
(3)萨斯―荷伦德模式: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三)医患冲突
1.医患冲突的原因
(1)社会方面的因素
(2)医院管理方面的因素
(3)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
(4)患者方面的因素
2.医患和谐的伦理诉求
(1)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设计
(2)完善和谐医患关系的医院规章建立
(3)强化医师职业伦理精神
(四)医患沟通
1.医患沟通概念
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疾病的相关问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有效的多途径的信息交流,科学地引导病人及家属认定治疗方案及配合治疗,使医患双方形成互信理解的合作关系的过程。
2.医患沟通的伦理意义
(1)实践“人是目的”的伦理价值
(2)发挥道德情感的专递作用
(3)推动人道主义精神的发展
(4)促进医患双方道德境界的提升
3.伦理在医患沟通中的作用
(1)奠定医患沟通的思想基础
(2)营造医患沟通的良好氛围
(3)提供医患沟通的行为准则
4.医患沟通的伦理考量
(1)沟通缺失,医患之间彼此失去信任
(2)沟通简单,患者知情同意权得不到实现
(3)沟通不畅,患者对健康期望值过高
5.医患沟通的伦理准则
(1)尊重
(2)有利
(3)公正
(4)诚信
6.医患沟通的伦理目标
(1)增进医患互信
(2)体现人文关怀
二、医际关系伦理
医际关系是指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际关系的内容:医生与医生的关系,医生与护士的关系,医护人员与医技人员的关系,医务人员与管理、后勤人员的关系。
(一)医际关系的主要特点
1.医际关系的协同性
2.医际关系的平等性
3.医际关系的综合性
4.医际关系的同一性
(二)医际冲突的主要原因
1.医德滑坡
2.管理问题
3.利益冲突
4.传统观念的作用
5.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
(三)医际和谐的伦理诉求
1.人格上的相互尊重
2.工作上相互支持
3.学术上坚持真理
三、医社关系伦理
医社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疗卫生部门与社会有关部门之间的群体性关系。
(一)医社冲突的主要原因
1.供需矛盾
2.行为异常
3.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影响
4.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引发的医疗实践中的难题
5.社会改革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影响
(二)医社和谐的伦理诉求
1.社会公益第一原则
2.互惠互利原则
3.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第四节 临床诊疗伦理
一、一般临床诊疗伦理
(一)临床诊疗的道德要求
1.既要关注疾病,又要关心病人
2.既要发挥医务人员的主导性,又要调动病人的主体性
3.既要维护病人利益,又要兼顾社会公益
4.既要开展躯体疾病服务,又要开展心理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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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握医学科研方向的重要思想保障
4.进行医学科研评价的重要标准
(三)医学科研中的伦理矛盾
1.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利益矛盾
2.研究对象的权益与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利益矛盾
3.研究者群体内部的利益矛盾
(四)医学科研的伦理准则
1.热爱科学
2.实事求是
3.献身事业
4.勇于创新
5.团结协作
二、人体实验伦理
(一)人体实验概念
人体实验是指以人为受试对象,用人为的实验手段,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的活动过程。
(二)人体实验的伦理意义
1.人体实验是医学的起点和发展手段
2.人体实验是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实验之后,常规临床应用之前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也是医学实验的最后阶段
(三)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
1.正当目的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3.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
4.社会需要原则
(四)人体实验的国际法规
1.《纽伦堡法典》
2.《赫尔辛基宣言》。
三、动物实验伦理
(一)动物实验概念
动物实验指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解决具体临床问题的新手段,在实验室内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的科学研究。
(二)动物试验的伦理原则
1.科学与伦理并重的实验设计与试验过程原则
2.取代、减量与精确化原则
四、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
(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
人类胚胎干细胞是指从人的早期胚胎中提取的一种细胞,它具有“发育全能性”的功能,能分化成人体的200多种细胞,形成机体的任何组织器官。
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意义
(1)细胞分化机制的研究
(2)人胚胎发育及疾病发生发展的有关研究
(3)新药研制和开发
(4)癌症的治疗
(5)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等多种疾病的治疗
2.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
(1)尊重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3)安全和有效原则
(4)防止商品化原则。
(二)克隆技术研究伦理
克隆技术指在人工干预和控制条件下实现使生物无性繁殖的过程及结果。
1.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意义
(1)有利于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
(2)有利于人类医疗科学的发展
2.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问题
(1)改变生物的多样性问题
(2)胚胎克隆问题
(三)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伦理
1.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中的伦理问题
(1)基因隐私问题
(2)基因歧视问题
(3)改变人类的多样性问题
2.人类基因研究和应用中的伦理原则
(1)无伤与有利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3)保密原则
(4)公正原则
第八节 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质的养成与行为规范
一、医学道德修养
医学道德修养概念:是医务人员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磨炼,把社会主义医学道德基本原则的规范转化为个人医学道德品质的过程。
医学道德的修养原则:主体性原则;实践性原则;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原则。
医学道德修养的方法:躬亲实践,勤于学习,坚持内省,积善成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
医德境界含义:医务人员从一定的医德观念出发,在医德修养过程中所形成的医德修养水平和医德品质状况。
医德境界的层次:以医谋私的医德境界;以医谋生的医德境界;以医为业的医德境界;为医奉献的医德境界。
二、医学道德评价
医学道德评价概念:人们依据一定的医学道德标准对医务人员或医疗卫生部门的医疗行为作出的道德价值和善恶的判断。
医学道德评价作用:对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形成有导向作用;对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推动作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有促进作用;对医学人际关系有协调作用。
医学道德评价标准:是否有利于病人疾病的缓解或根除;是否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否有利于人类的健康、长寿和优生;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群体健康水平的提高及社会文明的进步。
医学道德评价依据:医学动机和医学效果的统一;医学目的和医学手段的统一。
医学道德评价方式: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俗。
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第三章 医学心理
第一节 心理学基础
一、认知过程
认知过程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现象和本质的反映过程。它包括感知觉、记忆、思维、想像和语言等。
(一)感觉
1.感觉的概念
2. 感觉的分类
3.感觉的特征
(二)知觉
1.知觉的概念
2. 知觉的基本特性
3.知觉的分类
4.错觉
(三)记忆
1.记忆的概念和基本过程
2.记忆的分类
3.遗忘的概念和规律
(四)思维
1.思维的概念和特征
2.思维的分类
3.思维的过程
(五)想象
1.想象的概念和特点
2.想象的分类
3.表象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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