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考试动态 > 2014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2014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4-08-27 10:54: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8月29日9:00至9月2日18:00。

课程推荐: 面试资料免费送   省考面试OAO    事业单位   各省农信社招考辅导班

2014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继续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发布《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有序进行,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1310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招录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及有关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的口径进行宣传。

  三、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职位类别为C)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为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职位类别为B)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为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含双语二学位)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备考指导: 公务员考试真题下载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公务员面试备考

  更多内容请查看: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频道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4年贵州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面试真题(6月28日)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面试真题(6月29日)

课程推荐: 面试资料免费送   省考面试OAO    事业单位   各省农信社招考辅导班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8月29日9:00至9月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9:00至9月5日12:00

  (1)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2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后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工作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经政法干警招录办审定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4年9月2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9月4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必须在9月5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29日9:00至9月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辖区职位可放宽到2:1,名单见附件4),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改报需要退费的,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备考指导: 公务员考试真题下载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公务员面试备考

  更多内容请查看: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频道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4年贵州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面试真题(6月28日)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面试真题(6月29日)

课程推荐: 面试资料免费送   省考面试OAO    事业单位   各省农信社招考辅导班

  (四)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拟在2014年10月进行。

  详细时间、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3:1以内(含3:1)方式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各招录单位根据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示的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现场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考生更改联系方式、关闭通讯工具致使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或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持《退伍证》;“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资格复审人员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向社会公示。

  (五)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

  时间:拟在2014年11月进行。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能测评

  时间:拟在2014年11月进行。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招录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时间:拟在2014年11月进行。

  体检必须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按招录计划数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相同,以《申论》科目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备考指导: 公务员考试真题下载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公务员面试备考

  更多内容请查看: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频道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4年贵州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面试真题(6月28日)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面试真题(6月29日)

课程推荐: 面试资料免费送   省考面试OAO    事业单位   各省农信社招考辅导班

  九、关于招录经费保障

  对定向到我省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地方院校经费后,省级部门所属院校经费由省级财政直接下达,其他院校经费下达到省级政法部门,再由省级政法部门支付委托培养院校。省级政法部门要在2015年3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学历层次等情况,并报送省委政法委和对口中央政法部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过程中,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成绩排名、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和“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上公布。

  (四)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公告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6209103 省法院

  0851-6697733 省检察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厅

  0851-5904685 5904036 省公安厅

  传 真:0851-6826549

  2、监督电话:

  0851-589214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0851-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6831833

  4、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851-6812112

  附件:

  1、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xls

  2、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doc

  3、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4、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xls

  备考指导: 公务员考试真题下载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公务员面试备考

  更多内容请查看: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频道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国家公务员资格查询

国家公务员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国家公务员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