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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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
目 录
I. 考查目标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III. 考查内容
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V. 参考书目
I. 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I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 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 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约60分
中国宪法学 约50分
中国法制史 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III. 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 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 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理学
一、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 “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 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 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 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 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的演进
一、 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 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 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 法律移植与继承
一、 法律移植
二、 法律继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作用
一、 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 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三、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 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 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 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 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 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 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 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 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 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 法律草案的审议
四、 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五、 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律效力
一、 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 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 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 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 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 原则。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第七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规则
一、 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 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 法律规则的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第二节 法律原则
一、 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 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 法律概念
一、 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 法律概念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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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 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 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 法律制裁
一、 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 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三章 法治
第一节 法治的含义
一、 法治的内涵
二、 法治与法制
三、 法治与人治
四、 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
一、 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二、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 法治国家
一、 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 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 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经济
一、 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 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 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 法与政治
一、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 法与政策
法与政策关系政策对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 法与文化
一、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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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一、 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 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 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 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选举制度
一、 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 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 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选举的组织;选举的程序;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四节 政党制度
一、 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 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 平等权
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 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四、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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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 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 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 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 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 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 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 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 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 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 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 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 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 刑事立法
犯罪与量刑;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 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 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 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三、 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 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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