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中央党校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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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要求贴好照片(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组织部干部一处收,邮编10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3月9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010-62883572。凡随意弃考的,将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
(四)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我校2015年度考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拟于3月11日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的通知。
联系电话:010-62805586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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