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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党史研究室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5-01-30 08:58: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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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中央党史研究室公务员招录面试时间: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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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室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专业课笔试、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

  1、请考生(名单见附表)于2015年2月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dsrenshichu@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名称格式为“本人(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XXX(职位名称)面试”,例如“张三确认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办公厅秘书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李四确认不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办公厅秘书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同时在邮件正文中予以明示。凡随意弃考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2、请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前邮寄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至北京市北四环西路69号陈红旗收,邮编100080,电话:010-83089239;或发送这些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至dsrenshichu@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职位名称”。材料清单如下: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要求信息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脱产学习还是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

  (3)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身份证。

  (5)其他有关材料(依考生身份确定):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请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生证。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如所在单位未制发,请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并承诺在政审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附后);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待业人员: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失(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面试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便复核。考生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提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材料或个人信息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考录主管部门备案。

  4、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交通

  1、面试时间:2015年3月10日。

  2、面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9号。

  3、交通方式: 乘528、740、374、982、983路公共汽车在“海淀桥西”站(北四环西路辅路北侧)下车,东行100米即至。

  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20分前进入候考室报到,迟到者按规定取消资格;9时整开始面试;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上报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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