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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更新时间:2015-03-24 08:57: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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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福建省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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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5年3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四、关于专门职位

  1、什么是“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5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2013年之前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退役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应于3月26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报考者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7875512(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1110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0591-87719872(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2013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其服务期将于2015年8月期满,既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报考专门职位的,如果服务期满时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至2015年3月不满1年,不可以报考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5、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6、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我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设置的专门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3年以前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015年3月20日以前退出现役;(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门职位的资格仅限于2015年当年;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专门职位所设招考范围的限制。

  报名前,省征兵办负责审核、汇总由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0日以前退出现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提供给招录主管部门。符合报考条件但不在省征兵办提供的名单上者,应于2015年3月26日以前持本人退出现役证、身份证以及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到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24950150 24950156,0591-24950571(传真)。

  7、专门职位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本设区市”职位的,既可以报考服务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本设区市”条件的限制。

  8、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中的“专门职位”。

  五、最低服务年限

  1、哪些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因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一些招考职位要求新录用人员在本招录机关或本地区服务的最低年限为5年,均已在备注栏中注明。

  2、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次招考中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时间按以下办法界定: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财政所、工商所、食药监所、税务所等)职位,设为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

  以上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

  3、最低服务年限是怎么执行的?

  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录用时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新录用人员签订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共同执行。

  六、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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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3、考试总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测》成绩排列;若笔试、《行测》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一、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公务员录用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直机关的录用体检由招录机关实施,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的录用体检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录用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6、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7、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9、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者的诚信档案包括两种性质的信息库:一是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二是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2、在报名环节,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请报考者诚信报考。

  3、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结束后被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案,将给予考生成绩无效处理,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相应的禁考处理。

  4、什么是其他不诚信的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建立诚信档案的要求,我省从2013年起,对一些考生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包括: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第二章 报考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考时间、方式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5年3月20日8:00开始,至2015年3月26日22: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须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http://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并且报名,报考者需以真实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一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注册一个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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