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此次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共1155名(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150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程序进行。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和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见附表或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报考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9:00至4月10日24:00(节假日除外),缴费时间为2015年4月1日9:00至4月12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5年4月13日至4月23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学历证书。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优惠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符合以上优惠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按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藏(蒙)汉双语职位除外)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
(五)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参加面试前,报考省监狱管理局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开考比例
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大于1:3,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测试后,考录职位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七)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九)学历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基层服务年限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青发〔2014〕17号)要求,新录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最低服务5年。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与公务员考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予认可,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0971-8482474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青海省2015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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