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泸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点击查看: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点击查看: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面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森林警察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职位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森林公安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录单位或县区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公示结束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本人应主动向招考单位书面申请终止录用。在公示结束决定录用后,由于上述及考生自愿放弃录用等原因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录用到乡镇机关职位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录用后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泸州市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830-3116881,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0-3190019。
八、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因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对要求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职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目中填写清楚,便于审查人员审查。
(五)在上传照片时,请上传标准证件照。
(六)涉及到《2015年泸州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招考条件方面的问题,请按下列招考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七)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考生,录用后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录用后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含试用期)。
(八)报考叙永县、古蔺县职位的考生,录用后在当地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九)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泸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情况及网络报名审核情况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0830-3103203,0830-31008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常见问题解答见四川人事考试网中:“常见问题解答”、“网上报名操作步骤”、“网上报名流程图”、“网上交费流程”。
密码找回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中“密码找回方式“查询,或咨询:0830-3190016
附件: 1.泸州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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