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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网购纠纷骤增 维权不足凸显

更新时间:2015-09-11 16:41: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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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15日通报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在一起网购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把重典治乱落到了实处,对解决消费者诉讼难,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案例提示了多个常见的消费陷阱,彰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主要包括了刘新诉陕西立新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范建武诉广东省文物总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案件,涵盖的违法行为主要有销售过期食品和假冒药品,预付卡因商家关门无法使用,销售召回的汽车,网站价格欺诈等。

  孙军工介绍,当前,消费者维权诉讼呈现出六个新特点:一是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人民法院注重运用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的制裁力度;正确适用新消法关于“退一赔三”和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二是消费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山寨食品”仍在泛滥,消费者维权意识亟待提高。三是“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各级人民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四是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五是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影响了维权效果。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不熟悉法律,要求惩罚性赔偿不够,另一方面其诉求超过法律限度,譬如有的在合同纠纷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商品标识不全请求惩罚性赔偿等。六是消费者维权难依然存在。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以及鉴定难、举证难,依然困扰着消费者诉讼。

  据了解,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的权利,规定了网购无理由退货、产品全部实行“三包”;同时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将经营者实施欺诈情形下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对提供明知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经营者承担不超过损失数额2倍的赔偿责任;对耐用消费品和装饰装修等工程的瑕疵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还首次在消费者维权领域实行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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