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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9

更新时间:2017-04-25 14:17: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9收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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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参考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的发起人。本案中有2个国有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 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

  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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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专利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商誉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出资总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章程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议事规则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专利权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出资符合规定。乙以商誉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①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②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③首次股东会由丙召集和主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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