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事项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4〕2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学历。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关于继续教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0号)精神,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人员只提供审验卡原件,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四)关于论文。继续设置论文条件,对论文数量不作具体要求。推行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五)考评结合要求
1.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参加2017年、2018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2.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试。
(六)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不参加考试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老师、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老师(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要求参加经济系列相应级别的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七)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在职称评审中,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
1.向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牧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
2.在扶贫攻坚中解决关键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
3.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和考试成绩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从非公有制领域实际出发,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2.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需按要求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可直接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
(九)其他规定
1.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需按要求参加经济系列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转评经济系列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考试等相应要求,可申报经济系列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请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3.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4.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经济系列办事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2019年,高级经济师实行网上注册,线下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高级经济师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申报人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正高级经济师
1.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ps),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 。
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留学人员和老师服务中心,下同),申报资格名称选择:正高级经济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
3.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4. 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6.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三、申报程序
(一)高级经济师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二)正高级经济师
1.个人网上填报。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2.人社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审核用户凭USBkey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
3.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4.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四、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28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翼飞 夏智慧;联系电话:0471-6945636。
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08室。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老师服务中心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 |
2 |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 |
3 |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 |
4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 |
5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 |
6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
7 |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 |
8 | 获奖成果材料 | |
9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
10 |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 |
11 | 其他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3.“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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