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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专练(三)

更新时间:2019-10-16 17:10: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0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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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从事金融财务行业的人员来说,考证是少不了的,其中高级经济师算是含金量比较高的证书之一了,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为了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纷纷备考,为此,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专练(三),希望能为大家备考高级经济师提供帮助。

【案例】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参考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的发起人。本案中有2个国有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 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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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专练(三),大家一定要认真吸收理解,以便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能够得心应手,最后祝愿大家都能够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另外,如果想要学习更多高级经济师备考知识点,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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