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晋人社厅函〔2019〕1289 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9 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9 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 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文件精神,
现就 2019 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或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经济管理、财税金融、人力资源、运输建筑 5 大类。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经济学专业领域政策理论水平,并在经济学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
2、熟悉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本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培养和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的理论实践水平。
5、一般应具备经济专业或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任高级经济师满 5 年及以上,即 2014 年底前任高级经济师。
6、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都必须在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7、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重要条件。
(二)工作能力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5 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7年以上;或在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主要经济研究岗位上工作 7 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型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合作会议、签约、论坛以及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国际、国内影响。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工作且运行良好,近 3 年来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且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大型企业中长期规划,包括新产品开发和原有产品调整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规划、生产发展规划、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规划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 1 名。
“主要骨干”指项目(课题)前 3 名或分项负责人。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下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 1 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 2 项以上省(部)级专业成果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2、主持创立 2 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或创立 1 个以上著名或驰名商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方案制定等,直接获得的咨询收入达 300 万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项目正式实施,使企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课题;或在课题研究基础上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或政策措施。
(四)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SCI 收录期刊发表 1 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 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0 万字;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4、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 4 篇以上,其中 2 篇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下列报刊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人民日报》 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山西日报》理论版。
著作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经济师及以上经济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答辩材料指的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使用的各类报告。以报告作为答辩材料的,技术论证要从社会经济研究价值、目的出发,资料真实且数据理论分析、逻辑演绎方式科学合理,字数为 3000 字以上。
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 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 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和任职资历以外其它“基本标准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5、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须为优等。
(六)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老师、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 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的申报 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送。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各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
1、各市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直接报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
(四)评价方式。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专业理论测试、专业答辩、量化赋分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要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2日,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报送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 9 号化建大厦一层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351-2770301、277355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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