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海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解读: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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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长期从事经济相关专业工作。熟悉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熟悉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所从事专业领域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工作经验丰富,能为行业、地区、单位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具备设计实施经济管理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的能力,促进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合规高质量开展。具有指导经济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三条,其中,连续在县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
1.主持(累积 2 年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累积 3 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均利润增长 5%以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减亏 5%以上(附年度财务报告)。
2.参与 1 项大中型企业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提出的资产重组、投融资、可行性评估方案,得到市(州)、厅(局)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附市州或厅局批准文件和方案)。
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有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州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
额累计到账 20 万元或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 60 万元(附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和到账凭证)。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 1 件发明专利(排名前七)或 2 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五)(以专利授权书为准);或作为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拥有 1 件以上发明专利或 4 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转化带来的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年均达 100 万元以上(附单位专利原件和相关销售凭证)。
5.参与制定市(州)、厅(局)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 1项或行业规划 2 项,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附市州或厅局批准文件)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七)制定 1 项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附发布实施文件)。
7.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经济领域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 1 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 2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州)或厅(局)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市(州)党委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附批示佐证材料)。
8.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 1 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本人完成 5 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列入省计划的教材 1部(本人完成 10 万字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9.本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期间,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单位获得 1 个以上青海名牌产品或青海省著名商标(附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有效证书)。
10.青海省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或青海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得者;或主持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首次入围青海企业 50 强榜单或青海民营企业 50 强榜单,或在 50 强榜单内连续 3 年排名提升(附省企联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发布榜单)。
11.获得 1 项以上与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获得 1 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 1项以上市(州)、厅(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12.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 1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 1 项以上市(州)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13.主持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 3 名国务院特殊津贴老师、青海省优秀老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4.主持企业经营管理期间,企业裁员人数连续 3 年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每年新招人员不少于 30人,其中90%以上新增岗位用以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附各年度新增人员社保缴费的单位缴纳情况);或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经济或民营企业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连续 5 年以上,期间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当地就业稳定性(连续 5 年保持 100人以上用工规模)并按标准为员工缴纳医疗、社会保险(附各年度社保缴费的单位缴纳情况)。
15.作为主持人编写 5 项以上市(州)、厅(局)级下达的重点项目咨询报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实施(附项目审查意见或批复)。
16.全面落实本专业领域相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政策综合运用能力,在对实际工作进行全面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独立提出 2 项改进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管理办法,经市(州)、(厅)局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附批准文件和发文文单);或组织专题政策研究并主持制定 2 项县级以上部门本专业领域内的改革方案并推动改革落地见效(附改革方案和发文文单)。
17.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 3 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经济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附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8.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累计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2020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暂未通知,官方网站公布评审具体时间后,小编会及时分享给大家哦,为了大家能够及时领取到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小编建议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第十二条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长期从事经济相关专业工作。系统掌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熟悉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具备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开展重大理论研究,具有推动行业或专业发展的远见卓识和独到看法、观点,取得前瞻性研究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发挥了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是全省经济领域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和研究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从事经济工作满 15 年,成绩显著。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三条:
1.主持(累积 3 年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累积 5 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均利润增长 6.5%以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减亏 6.5%以上。(附年度财务报告)。
2.主持 1 项大中型企业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提出资产重组、投融资方案,得到市(州)或厅(局)直管部门审批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附市州或厅局批准文件和方案)。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五)2 项省(部)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设计、技术改造方案、可行性评估方案,得到成功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附实施文件和方案)。
4.主持完成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有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州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 30 万元或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 80 万元(附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和到账凭证)。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 1 件发明专利或 4 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准),其中至少有 1 件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作为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拥有 1 件以上发明专利或 4 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转化带来的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年均达 150 万元以上(附单位专利原件和相关销售凭证)。
6.参与(排名前五)制定 1 项省(部)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 2 项行业规划;或主持制定市(州)、厅(局)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 2 项,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附批准实施文件)。
7.参与制定 1 项本专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为主持人制定 2 项以上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附颁布实施材料)。
8.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经济领域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 2 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 3— 15 —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州)或厅(局)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市州党委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附批示佐证材料)。
9.以第一作者编著并公开出版 1 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少于 20 万字);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列入省计划的教材 2 部(每部 20 万字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并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2 篇。
10.本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期间,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单位获得 1 个以上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或 2 个以上青海省名牌产品或青海省著名商标(附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有效证书)。
11.全国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得者;或主持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 500 强、制造业企业 500 强或服务业企业 500 强榜单,或在 500 强榜单内连续 3 年排名提升(附中企联或省企联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发布榜单)。
12.完成列入国家级的(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 1 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 1项以上与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省部级课题;或参与完成并获得 1项以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或主持完成并获得1 项以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参与完成并获得 1 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 1 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13.主持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 3 名国务院特殊津贴老师、青海省优秀老师等高级老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4.主持企业经营管理期间,企业裁员人数连续 3 年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每年新招人员不少于 30人,其中90%以上新增岗位用以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附各年度新增人员社保缴费的单位缴纳情况);或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经济或民营企业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连续 5 年以上,期间无拖欠职工资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当地就业稳定性(连续 5 年保持 100人以上用工规模)并按标准为员工缴纳医疗、社会保险(附各年度社保缴费的单位缴纳情况)。
15.作为主持人完成 3 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持人完成 2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和水平评价,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附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17.作为主持人,完成 10 项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审查、论证、鉴定和审核,有效降低财政资金支出,被省(部)主管部门采纳(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8.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累计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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