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高级经济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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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我市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专业评审组名称如下:
(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农业专业评审组
(二)建筑经济、商务、运输经济专业评审组
(三)财政与税收、金融、知识产权专业评审组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务必在11月30日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index.html),点击“职称申报”下的“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 等,清单详情见附件2)、审核、提交材料和生成表格(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一致),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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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申报人可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后查阅“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http://rsj.gz.gov.cn/attachment/0/427/427391/6854556.pdf)的相关内容。
申报人所在单位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必须在单位网站和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填写评价意见(不得写“情况属实”,须按具体意见填写)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执行《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10号)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10号)规定。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论文、著作条件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附件4)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六)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要求具体材料要求详见“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的相关内容。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或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八)关于职业资格申报职称问题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资历申报职称的,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关系可查阅“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
(九)关于公务员申报职称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9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一)破格申报条件执行《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10号)规定。
四、申报评审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职称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五、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30日止(节假日不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疫情期间,按评委会要求递交材料,做好自我保护措施,逾期概不受理。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乘地铁到公园前站,I出口)
联系人:姚志刚
联系电话:020-83757101
有关的文件、通知和申报表格等,请上“广州职称”网站查阅、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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