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政策解读: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式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疫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老师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做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老师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四)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2018、2019、2020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2018年考试合格人员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依照考试合格当年度规定执行。
(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执行。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七)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此外,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
(八)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鼓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
(九)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十)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020年深圳市职称申报有关政策简要说明之附录),自2020年度起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十一)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试点,由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2020年度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开展相关试点,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按照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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