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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知识点:消费税

更新时间:2021-01-20 10:02:5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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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知识点:消费税”,相信大部分小伙伴已经进入了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中,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小编分享了关于高经财政税收专业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复习,今天为大家带来的预习知识点是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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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个税种。

1.纳税人

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个体经营者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与税目、税率

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目前包括1 1类商品,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消费税一部分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按1 1个税目和13个子目,分别规定3%-50%十档税率。一部分实现定额税率,主要是黄酒、啤酒、汽油和柴油四种商品,税额分别为每吨240元、220元和每升0.2元、0.1元。

3.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是价内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销售额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当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时,应进行换算。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有关公式为: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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