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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知识点:增值税及计税方法

更新时间:2021-01-22 10:01:4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8收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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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知识点:增值税及计税方法”,相信大部分小伙伴已经进入了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中,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小编分享了关于高经财政税收专业的相关知识点,今天为大家带来的高级经济师预习知识点是增值税及计税方法
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知识点:增值税及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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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增值税及计税方法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它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而非商品或劳务的全部价值,避免了各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因而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也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税种。在我国目前分税制下,增值税是中央、地方的共享税种之一。

1、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消费型增值税,指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即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样从全社会来看,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的所含税款,从全社会来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三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从全社会来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2、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所有从事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后者主要指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额在100万元以下,或从事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此,整个工业生产(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公共事业中的水、气、电、热的销售)商业批发、商业零售、货物进口等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另有一档低税率为13%,主要适用于粮油制品、公共产品、书报杂志、农业生产资料等的销售和进口。对小规模纳税人,除商业企业适用4%的税率外,其他企业和个人适用6%的税率。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

4、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即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生产营销过程中的各种物质消耗后的余额,相当于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准确计算出增值额,因此在操作上大多采用间接技术的“扣税法”,即先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算出销项税额,做扣除外购商品或劳务环节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在此应指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销售额应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因此如果计税依据是含税的销售额,在计算时需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其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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