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级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21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知识点及习题:不属于不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情形

2021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知识点及习题:不属于不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1-04-16 11:05:1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收藏12

高级经济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现在距离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高级经济师知识点涉及范围广泛,小编已经感受到了很多同学的慌张,别慌!为了帮助大家冲刺高经,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知识点及习题:不属于不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情形”,希望大家坚持打卡哦!

小编推荐:2021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知识点及习题汇总

【知识点】不属于不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情形

专利法第25条(修订):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例题•单选】下列选项中,可以被授予专利的是( )

A. 某天文学家发现了一颗适宜人类居住的新行星

B. 某医生发明了一种诊断新冠肺炎的方法

C. 某军事学家创早了一种围点打援的战法

D. 某农民发明了一种剥离玉米的新设备

【参考答案】D

【解析】A属于科学发现,B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AB都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能被授予专利的情形;C选项中并没有利用自然规律,不属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也没有产品为载体,也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D选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方法专利。

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正在报名中,点击查看>>>2021年各省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已经顺利完成报名的考生,为了防止考生填写完报考信息错过缴费时间,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省高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让您安心备考哦!

以上内容是2021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知识点及习题:不属于不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情形,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高级经济师备考精华资料、备考指导文档,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高级经济师资格查询

高级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高级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