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湖州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7月截止)
小编推荐: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人社函〔2021〕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推荐)工作计划。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结合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详见附件),请各区县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二)积极推进使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职称申报与评审继续推行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的统一部署,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二、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明确评审工作职责。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1.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职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1)指导并会同各区(县)做好相应的职称资审报告、核准批复、上报备案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委员会除外)职称评审工作,并做好全市职称相应的推荐评审、委托评审、特定对象直接确认等工作;
(3)协同开展自主评聘单位督查及业务指导并做好市属自主评聘单位评审前的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层面涉及的职称申报、评审、发证等具体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2.各中、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7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教育、卫健部门中评委评前情况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高评委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人力社保厅、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各自主评审单位须做好当年评审方案、评审总结的备案工作,备案情况将作为年度职称督查工作重点内容。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公开岗位信息,严格执行相应评聘程序。按要求推进本年度评审工作:
(1)教育、卫健系统各自主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7个工作日,由区(县)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后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市本级单位由市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最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其他自主评审单位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7个工作日,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市本级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局备案,最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各评委会办公室健全常设评聘组织议事制度,对符合《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对象采取相应的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或直接申报等办法。从今年起,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和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专技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省调入人员的职称确认工作统一纳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各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职业指导服务中心确认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发文或发证。
(二)规范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以(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精神,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行业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途径、学时数量、登记标准等做进一步明确。今年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启用,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t.hrss.huzhou.gov.cn/#/),登记2020、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2020年前各年度学时仍按原相应规定及办法认定)。为便于咨询和联系,特提供湖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相关工作联系人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可登陆湖州市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网(网站:http://www.hzhret.gov.cn/def.html)自主在线学习,其学时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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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机制
以省人力社保厅职称评审复审工作为契机,加强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价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组织职称复审,对自主评审单位组织评审、费用收支等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抽查结果公开。
附件:1.2021年度湖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
2.湖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相关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文件附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1
2021年度湖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
附件2
湖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联系人一览表
以上内容是2021年浙江湖州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7月截止),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指导、论文文档,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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