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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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称评审应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如何申请?
答:不同专业系列的职称评审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申报人员可登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所对应的专业职称评审计划查看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并进行申报。同时,也可以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rss.wenzhou.gov.cn政务公开——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目查阅往年相关专业的职称申报通知以作参考。
问:职称初定如何申请?
答: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初定相应中、初级职称。事业单位需在有岗位空缺,并通过竞聘形式产生推荐人选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已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评聘的也不再受理初定申请。
初定按以下条件进行申报: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的,可初定中级职称。初定申请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个人和用人单位注册后,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表等,要计算外地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在外地缴纳的社保证明)后,再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申请。初级职称由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批,中级职称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问:原来职称初定定低了,能否重新二次初定?
答:根据《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35号)规定,对于初定职称后又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申请再次初定;对于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已初定低一级职称的人员,可在符合相应条件后申请重新确定。初定申请可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逐级申请。
问:没有初级职称能否直接申请中级职称?
答:近几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在很多专业特别是企业人员占大多数的工程技术领域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通过进一步完善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量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优秀人才的越级晋升制度。如《温州市企业人员机电(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职改办〔2020〕5号)第十二条规定,申报人员如有具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9),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7),或三等项1奖(排名前5)等条件,且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合格的,经评委会同意,可直接晋升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可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hrss.wenzhou.gov.cn)政务公开——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目,查询所从事专业的职称具体申报条件。
问:专业工作变动后,职称如何申请转评?
答: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原取得职称已聘任满1年以上且工作变动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其他申报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职称评审程序申请转评现岗位所对应专业的相同级别职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除外)。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任职时间可累加计算。
问:退休返聘人员、公务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答:《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第十三条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职称申报时的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不一致怎么办?
答: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并要求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原则上由社保所在地单位申报。对总部及社保缴纳均在外地市,但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或总部在我市,社保缴纳和工作均在外地市分支机构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经总部同意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但评审结果限在我市范围内有效。省属单位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省属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问:外省市获取职称后调入我市的人员,其职称如何认定使用?
答:根据现行职称政策,对调入、引进或柔性流动到我市的人才,其在外地市取得的职称须经过认定方可使用,认定的前提为获取职称的时候社保关系须同时也在该职称取得地。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调入职称认定”栏目进行申请认定。另外,社保在我市缴纳的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地市或省(部)属单位评审的,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问: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纸质职称证书如何申领电子证书?
答:申请人员可携带本人原纸质证书、身份证、白底电子证件照到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申请办理电子证书。办捷后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查验、下载。地址:学院中路303号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1409室。
问:职称证书当中的信息有误,如何申请修改?
答:职称证书中的有关信息由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供,如申请修改,需先与评委会所在单位协调,再由评委会向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关于要求修改职称证书信息的相关报告,经研究同意后予以修改。
问:职称评审表遗失了怎么办?
答:职称评审时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申报材料接受单位,即评委会所在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处理并返还给评审通过人员,领取后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如有遗失,需根据申报时的具体情况与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联系。
问:评审取得卫生高级职称后有无发放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答: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规定,各地市卫生高评委的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从2018年起,市高评委不再下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问:取得职称以后有无政府补贴政策?
答:目前国家出台的执业资格补贴仅限技能类等级证书,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针对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类执业资格的补贴政策尚未制订和出台。
问:如何尽快知道全国或全省统一职称考试的合格结果?
答: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名单会第一时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相关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栏——教育执业——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结果公布栏目查询最新的相关公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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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考取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后如何认定职称?
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取得工程技术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相聘任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其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统一按照国家相关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如考取一级建造师的,用人单位可以聘任为工程师;考取二级建造师的,用人单位可以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即相当于已经取得中、初级职称,因此不存在再去另外认定或申领相应职称证书的说法。另外,中、初级职称聘任达到一定年限,同时符合学历、继续教育等其他评审条件的,可以凭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满年限的中初级聘书去申报相关专业的更高一级职称。
问:通过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后如何认定相应职称?
答:根据我省职称政策,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工作需要,按以下专业工作或任职年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中专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及以上毕业,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其他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满1年,可聘任技术员职务。(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工程师职务。(三)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问:如何规范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确保正常参加职称评审?
答:目前,继续教育已经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要条件。根据我省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该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可通过温州继续教育网在线学习并预约线下考核;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建设工程由市住建局负责,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文博艺术类专业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各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计划可登陆温州继续教育网了解查询,相关专技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从事专业直接向相应主管部门咨询。同时,专业科目不仅只有通过参加相关培训班学习取得学时,还可以通过发表专利、论文,参加学历教育等等一系列渠道去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学时。为更好地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于2020年11月印发了《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进一步明确了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对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使用温州继续教育网进行学时管理,以便各类专技人员统一导出使用。
以上答疑如有不尽之处,可直接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咨询电话:89090161,8909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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