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31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根据今年新修订出台的21个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21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9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反馈工作,要尽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反馈。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各级评委员会工作机构要按照“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申报、审核、评审、发证的要求,安排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具体安排由评委会所在部门或单位发文,主要对申报材料要求、审核时间、评审时间等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申报、评审安排文件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为避免扎堆审核、评审,造成职称信息系统网络拥堵等问题,各评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2021年度甘肃省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要求,合理安排审核、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迟时间不得迟于12月31日。
二、严格申报范围
(一)按管理权限核准的各级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未经省人社厅授权,市州评委会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他市州、外省和中央在甘单位人员职称。各市州不得核准或组建跨职称系列的综合性中级评委会。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央在甘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省评审职称的,中央在甘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才经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省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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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职称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
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在线下评审(认定)的职称资格不予认可,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将在全省范围通报。
四、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条件,除工艺美术、实验技术、高校教育教学类工程、体育教练员、律师、公证员外,其他系列(专业)均按新修订的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人才在该时限之后的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职业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17〕84号)《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1〕9号)等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用(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国际联盟、国际联合会等相关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认证的等级,参考其他业绩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要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要求,开展诚信申报职称教育,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个人诚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要将省上印发的与本单位职称主系列(专业)有关的评价条件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公布、张贴,切实让每个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对照。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切实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规定,未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对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四)各级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视频公开答辩,执行回避制度,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更换本年度评委会专家,更换比例不少于30%;要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逐项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及时会同职改办开展联审,认真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评审;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撤销职称、记录诚信档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附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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