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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9-02 13:04:22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245收藏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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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享“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宁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详情如下:
辽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同意,现将2021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权限

1.经济系列。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除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省属企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除省属企事业单位外的其它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所在市负责。

2.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辽宁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综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以上行业除省属企事业单位外的其它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所在市负责;负责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安防工程等新增设专业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参加申报人员须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人员。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1年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详见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址:http://gxt.ln.gov.cn))一专题专栏一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

三、评审程序

1.申报、审核。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要严把资格审核关。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人才集聚优势,推荐非公有制单位优秀人才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安防工程相关专业各层级职称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除外)还须经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2021年继续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通过人员方可申报副高级经济师的评审,须在线上职称工作平台——基本情况——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栏目提交考试成绩单和线下报卷),申报的专业要与考试通过专业相一致

2.答辩。经济系列正高级和工程系列正、副高级采取评审答辩的形式,采用综合评价量化模式进行赋分。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工程系列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新增设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阅卷评审的方式进行,不需要答辩。

答辩时间、评审公示、领证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上及时发布,请密切关注。

计划申报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建议认真阅读哦,避免造成无法参加评审,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1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历(学位)、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发表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等。工程系列申报材料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经济系列申报材料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民主评议。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4.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申报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到省教育厅、省属国有企业到省国资委、省属医院到省卫健委、安防企业到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资格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报名方式。2021年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相关行业职称评审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http://gxt.ln.gov.cn)一专题专栏一职称工作平台一网上职称申报系统。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连同申报材料经相应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申报安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各层级职称人员还须经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审核同意),再次网上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经确认报名成功后,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申报材料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工程系列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30日。经济系列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认真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请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增刊或编辑出版的研究成果集不予认定为学术期刊研究成果)。

4.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和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5.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可免答辩。

6.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商请开具评审委托函,相关材料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中下载相应材料,并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办理。

7.对于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取消以后3年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主卷的材料顺序。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单位公示材料;(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破格人员填报)。第二部分学历资历:(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见辽人社职[2019]1号)(详见职称工作平台)(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加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须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含线上和报卷);(4)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1)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2)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1)发表论文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打印件);(2)主要著作出版物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打印件)。第五部分其它:(1)荣誉证书(复印件);(2)学术(衔)称号(复印件);(3)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卷内所有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审核无误后整体骑缝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表格中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装卷1份)。

3.网上报名通过后,须通过职称工作平台打印上述表格。

4.参评对象在报卷时需交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七、其他事项

1.各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报送材料,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行程码办理入门手续,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64号219房间。高德地图导航: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B口,西行800米(不在省政府大院内)。

3.除申报过程出现的共性问题外,如遇涉及申报人个别问题,请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和相关改革实施文件,原则上不再做单个电话解答。答辩时间及要求、评审公示、领证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86892885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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