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锦州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收卷时间:9月13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结合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答辩时间与地点
1.收卷时间与地点:2021年9月13日-9月30日。
按照《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收卷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七)时间划分,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劳资)的同志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职称的同志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介绍信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按时报卷,过期不予受理(不接收个人报卷)。收卷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管理科(市府路72号601房间),联系电话:5055157 5055159
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直接报市人社局审核。
市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等职业教师系列高级申报人员,咨询市卫健委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与负责人。
2.答辩时间与地点: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择机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在职称QQ群和微信群同步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请在11月份时刻关注锦州职称QQ群(321691293)、锦州职称企业版QQ群(170397390)、微信职称群(事业)、微信职称群(企业)。
二、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专业:建设、交通、生态环境、化工、机电、冶金、纺织、轻工、建材、电力、自然资源、广电工程、林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医药、安全。
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验等。
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专业: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政、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需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提示:辽宁2021年高经考试合格证书已开始领取,大家可点击查看>>2021年辽宁省各地区高级经济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汇总,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想要报考2022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2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三、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国家和辽宁省各主管部门明确的评审标准(详见辽宁省各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审核合格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四),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审核合格的要填写推荐意见,审核人须签字,分别加盖单位和审核部门的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由于表格大小受限,各县/区部门盖章时统一靠近上侧,为市直部门在表格下方盖章留有位置)。
个人不通过单位直接向评委会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组卷和档案袋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和电子材料四部分,相关组卷和档案袋要求如下:
(一)主卷材料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简称主卷材料)按照规定的材料顺序组卷并胶装成册,没有胶装组卷或将原件装入主卷内的一律不予收卷。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有单位、人社部门的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组卷胶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胶装主卷内一份,其余两份放入卷外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三)一式三份(胶装主卷内一份,其余两份放入卷外材料)。
2.学历、资历相关材料各一式一份。按照如下内容和顺序提供:学信网查询学历报告(无法查询的须由单位根据人事档案学历情况出具学历认定情况报告)、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时统计(单位加盖公章)、专业不一致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和《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3.主要业绩成果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如下内容和顺序提供):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材料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特别提醒:业绩成果原件不得装入主卷)
4.论文、著作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每篇论文或著作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提供:论文期刊信息查询检索打印件,发表论文信息查询检索打印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或著作内容,在复印件个人姓名处用红色笔做出明显标记。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似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
5.其它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照如下内容和顺序提供:
(1)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
(2)单位公示(详见附件四)。有单位行政领导负责人、人事或劳资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复印件和单位网站或橱窗公示的照片(A4纸打印)。
(3)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交费记录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单位参评人员应提供本人与企业签订且在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2017年7月之后应同时提交《劳动用工备案表》)和社会保险交费记录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一面上)。
(5)年度考核登记表(2018年至2020年三个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详见附件五)。
(6)其它证明材料。
(二)副卷材料
副卷材料要对应主卷材料的前后顺序放置并用长尾夹夹住。
副卷材料主要包括所提供的资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等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及时返还。
(三)卷外材料(一并放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二,全市统一要求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并粘好照片)。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外单独加页打印、填加、粘贴,但不得改变原评定表的总页码和前后顺序格式。评定表需准确申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2021年锦州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六)须上报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上报电子版(办事人员自带专用U盘上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式一份;表格申报类型栏内要注明:正常、破格、参公一步到位、民企一步到位等情况。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破格人员须提交(须正反面打印)。
4.一张一寸同版彩照粘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右上角,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和专业。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6.答辩论文一式三份。
(四)电子材料(须用专用U盘单独上报)
1.《2021年锦州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六)
2.锦州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详见附件四)
(五)主卷、副卷档案袋
档案袋自行准备,要结实耐用。
1.申报材料档案袋需粘贴标识。
(1)标识一:主卷材料或副卷材料。宋体一号字、加粗,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居中位置。
(2)标识二:标识内容统一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宋体四号字、加粗;标识单行行高1厘米。打印并分别粘贴在档案袋的封面(左上)、双侧面(居中)和底面(居中)。格式如下:
单位
申报专业
姓名
申报资格
2.统一用宽透明胶带沿档案袋侧边和底边粘贴加固,防止损坏造成材料丢失。
六、相关要求
1.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的其它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提交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项。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有关证明。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龙源网”、“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4.主卷胶装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特别提示:主卷材料内不得装订原件,否则责任自负)。
5.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6.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连续三个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中省直驻我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经省人社厅同意的委托函。
7.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记入诚信档案,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8.继续实行参评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制度。凡是申报参加2021年度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均需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年度网上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学时任务,将学时完成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须提交2019年-2021年三个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学时统计情况)。
备注:填报专业按照评审通知内的评审专业对照填写即可;填报的资格名称:
工程系列的高级填报—高级工程师;
经济系列的高级填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经济师(具体专业名称),如高级经济师(金融);
农业系列的高级填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水产专业、农机专业)。(具体填报要结合专业实际,一一对应填报)。
对于其它未明确的事项,按照省市职称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
锦州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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