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21年沈阳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10月13日至10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2021年沈阳市职称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沈阳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收取2021年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时间:
10月13日—10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打算参加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想要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2年辽宁各地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正在准备评审的考生千万不要错过!高级经济师评审流程全解析,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评审哦。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二、受理专业:
工业、商业、综合、外经、外贸等
三、收卷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18楼1809房间
四、报卷要求: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纸质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1寸证件照1张,贴在其中一份的封面左上角;将第1至8页装订成册(第9页不需装订)。
2.《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纸质版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或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章,同时报送电子版,统一使用WPS2019版本。
3.报卷需提供原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学历学位证书等。
4.在材料袋正面左上角空白处标注姓名、单位、申报的资格名称、专业名称、手机号码,在材料袋底部空白处标注姓名、申报的资格名称、专业名称。
5.申报人报送材料时需一并携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高级)成绩查询结果”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说明
1.评委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阶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退回。
2.报送材料需申报人本人或本单位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报送,其他人员不予接待和受理。
3.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要求,进入大厦后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扫码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
联系人:孙凯 联系电话:23911411
沈阳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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