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台州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为5月10日至8月1日
近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2023年浙江台州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为5月10日至8月1日。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7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市直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推荐。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后逐级上报。市经济专业中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通过人员上报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二)其它未提及事项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7 号)要求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7 号)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函〔2023〕4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规定执行,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21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当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需取得国家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无需参加实务考试。申报对象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需参加经济系列职称考试或评审,其中2021年底前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平台。
(三)审核推荐。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平台审查后,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至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申报对象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省人才市场,由省人才市场审核推荐至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平台审核后,由相应经济中评委组织评审推荐至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不设经济中评委的省直单位申报对象和部属单位委托评审人员材料提交省人才市场,由省人才市场组建经济中评委评审推荐至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分配。已注册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使用原账号。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正高级经济师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清单到职称平台首页一高级职称评审—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一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高级经济师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清单到职称平台首页一高级职称评审―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一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8月1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各市和省人才市场推荐正高级经济师、各经济中评委推荐高级经济师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寄送至省人才市场;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经济中评委统一寄送至省人才市场。
(四)审核推荐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和评审,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申报推荐质量。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五)专家面试答辩。推荐至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人才市场(0571-88395066、88399933);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0571-87056713)。
邮寄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才市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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