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缴费时间:8月20日至9月10日
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于8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初审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网上缴费。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一、2023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收费
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于8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初审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网上缴费。
经济、石化工程、工艺美术联系人:袁泉、黄朝锋、郭颖,联系电话:025-69652991、69652969、69652958;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209室。
二、2023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5.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受理。
6.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凡已明确下放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设区市及有关协会,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我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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