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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14 09:13:55 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102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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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从中可知,2023年湖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0月23日24:00,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从中可知,2023年湖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0月23日24:00,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现就报送2023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证明。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7号)和《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等要求,本次职称评审范围为武汉市正高级、省直有关单位和其他市州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全省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应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追究相关责任。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过本单位推荐逐级申报。民营机构人员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

(四)中央在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五)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办复核。

(六)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必须通过省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必须取得国家高级经济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2023年度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注册账号进行申报,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二)推荐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凡省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报省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2)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职改办已审验签字盖章的,不用带原件到省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办审验。未经审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材料,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需带原件到省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办审验,审验后原件当场退还。

(一)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

2.任职期间5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二)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

(四)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

(二)强化审核、推荐和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审核、推荐和监督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和推荐的第一道关口,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行业主管(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关于时间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0月23日。

(五)关于单位公示。根据《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申报人员在申报中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单位公示证明》是推荐(用人)单位必经程序,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公示结果无异议方可申报推荐。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六)关于转评和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0月23日24:00,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地址: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四楼410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附件:1.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3.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阮凌云;电话:027-87520018,027-87520057)

附件详见:http://zscqj.hubei.gov.cn/fbjd/zc/qtzdgkwj/202309/t20230908_48309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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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许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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