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昆明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10月7日起申报
近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昆明市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上午9:00至10月20日下午5:00。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昆工信通〔2023〕67号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确实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10)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关于云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使用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142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人员除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2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4.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采用网络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245.127.25/#/msm/home(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网络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注意: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经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我评委会委托评审的,必须通过市信息平台申报,网络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因咨询电话较多,涉及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咨询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见系统首页)。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上午9:00至10月20日下午5:00。
2.纸质材料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高级经济师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周末及节假日不收件),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10月16日前准备完毕的申报材料可以提前报送。
地点: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68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71-63135910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3.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特殊人才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待评审会召开前另行通知。
4.因申报人数较多,请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合理、科学安排好申报时间。从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截止日前最后一周申报人数较多,申报非常集中,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尽量早提交、早申报、早审核,避开报送高峰期错峰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网络审核通过的人员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无下一级职称的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5.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完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6.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8-2022年薪级工资审批表。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人社部门或劳动就业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以及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10.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 (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评委会。
12.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13.所有纸质材料按照《2023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3)顺序整理装订,同时认真填写《一览表》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和申报专业,不填或填错的后果自负,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证件、证明类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注:《申报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所填信息必须一致。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请单位经办人及申报人仔细阅读本申报通知及所有附件,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避免浪费审核次数。(二)强化核查追责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1.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5),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6),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累计年限,参照经济专业评审标准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规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附件2)。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为本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完成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勿将材料原件放入资料袋中。《评审表》清退事宜届时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
2.昆明市职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3.2023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4.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3号)
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
9.关于云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使用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142号)
10.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模板)
2023年9月15日
附件详见:https://gxj.km.gov.cn/c/2023-09-15/4775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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