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重庆2023年高级职称网报时间为10月7日-10月31日,审核时间为11月1日-11月15日,缴费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0日,评审费为420元/人。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才职〔2023〕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为确保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档案存放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公单位及流动人员。
(二)档案存放在重庆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以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职称申报通知为准。
(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范围参照《2023年专业受理范围》(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如:大数据、质量、交通运输、经济、会计、园林等专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见《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申请职称,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根据该评委会2023年职称申报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后续申报流程。
(四)数字技术、科学传播、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网信、应急管理、卫生管理、司法鉴定、船舶等9个新增设立的职称专业将开展首次认定工作,并结合正常申报统筹组织实施,具体条件及申报时间,请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五)教育系列、卫生技术系列以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通知为准。
二、申报时间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人需在2023年9月28日9:00-10月20日18:00前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10月27日18:00前单位需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入口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均需提前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单位注册”是用单位经办人员的个人用户身份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申报人与单位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申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的,请及时联系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注册单位信息。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条件
(1)个人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含瀚卓分中心、园林分中心、卫生分中心、万友分中心、飞驶特分中心)的非公单位及流动人员,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 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在本市、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中心的,需提供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 1 年以上。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
(3)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对2022年11月4日《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新条件执行。其中学历、任职年限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3。
2.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申请书
本次职称评审全程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前请详细阅读《2023年职称评审填报指南》(附件4):
(1)基础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一年的参保记录”处为“验证通过”,需在其他附件中上传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学历学位情况:根据毕业证进行填写,上传证书图片。
(3)现有资格:上传经单位核验并加盖鲜章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图片。
(4)工作经历:填写首次参加工作以来的每段工作经历。
(5)工作业绩: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上传经单位核验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继续教育:取得现有资格以来,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上传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及经单位核验并加盖鲜章的继续教育登记卡。
(7)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根据任现职以来工作年限填写。
(三)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请书,按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不推荐。
(四)市人才中心审查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修改,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受理
市人才中心审查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按要求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六)职称费用缴纳
评委会受理完毕所有申报材料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通告”中发布职称评审缴费通知,申报人查看职称缴款码及流程,通过手机银行APP非税缴款功能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七)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会举办时间按实际工作进度确定,评审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
复查主要核实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评审表下载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再由评审委员会确认通过名单后,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双面打印职称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完善个人签字和工作单位签章后,由本人将1份存入其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十)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我的证书”直接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造假、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 号)(附件 5)“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附件6)、《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附件7)执行。
(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规定“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来渝专业技术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
(四)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五)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需再通过线下报送破格申报表审批盖章,线上申报时注明符合具体破格条件并上传清晰的佐证材料以供审查。
(七)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八)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且工作在中央在渝、外省市在渝、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临聘员工,需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若为派遣员工,需在其他附件中上传派遣合同,无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九)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20元/人。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88152068
附件:1.2023年专业受理范围
2.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3.2023年申报基本条件
4.2023年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 号)
6.《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 号)
7.《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
8.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通知及附件(详见:https://rlsbj.cq.gov.cn/ywzl/rcggfw/tzgg_111254/202309/t20230927_12387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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