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通知:12月31日截止报名,学习系统1月15日关闭
12月20日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提醒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12月31日24:00关闭,学习系统将于2023年1月15日24:00关闭,请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报名和学习。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详情如下:
广大会计人员:
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结合今年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名学习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12月31日24:00关闭,学习系统将于2023年1月15日24:00关闭。请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报名和学习。
对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二、完成继续教育评价
选择网络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后,方完成继续教育。请已修满学分但未进行评价的会计人员抓紧时间进行评价,避免影响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补学注意事项
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修满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请补报补学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学习时间内完成补报补学年度的继续教育。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12月20日
计划参加2023年高级会计师的考生可以提前了解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信息。
11月2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可知: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各地区报名开始时间不同,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考试。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省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随时更新!
3.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4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7.2023年6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点击查看《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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