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于9月27日开始
据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全省2023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为主。湖南省高级会计评审集中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8日。还未报送的人员请抓紧时间报送!
部分官方原文如下:
2023年湖南省高级会计评审接收申报材料安排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社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市州人社部门,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各委、厅、局)、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中央在湘单位向我办集中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8日。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提前收取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发布的通知,提前整理并报送参评材料。
2023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为主。
2023年湖南省高级会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有关政策,论文(专著)、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相关量分,如有相关材料请提供。
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23年9月28日(含)。
申报人员要严格自律。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参评材料公示表、述职评议情况表等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应与评审材料中学历资历、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否则以弄虚作假处理。所有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应适当细化)。严禁在材料内列示本人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的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需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报照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为(一)和(二),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成册(需附明细目录及页码):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5年及以上)的聘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20年-2023年达到全国合格线(60分),2022年-2023年达到我省合格线(55分),2022年-2023年我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人员参加考试达到合格线(50分)〕。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参评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9)继续教育证明(2018年-2022年,无此项可不提供),含以下内容(缺一不可):
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②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含5个年度专业科目)。
具体通知详情点击查看>>湖南省财政厅公布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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