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
1月23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获知2023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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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情如下:
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须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选择“专技人才”的“组织市属评委会开展评审并核准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事项,点“在线申办”后进入申报页面。申报注意事项:
一、系统登录地址与用户帐号
(一)系统运行环境
关于您的电脑和浏览器兼容性问题:
1.建议使用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Chrome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出现不兼容问题。
2.申报系统需要以PDF格式输出报表,请安装PDF官方软件。
(二)系统操作指引
申报人请认真阅读本文并自行查阅系统操作手册,如不能解决,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1.业务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83938957、83938841。
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892919。
(三)个人和单位用户注册地址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深圳市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使用,如果已注册其中之一,则可直接登录一体化系统。如未注册,须先注册用户。如果已经注册,但是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应在申请注册的系统中进行找回。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注册地址:
http://www.gdzwfw.gov.cn/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按该网址进入网页后需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进入个人登录、个人注册、找回用户名和密码的页面。
如果已经注册的用户为深圳市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则可以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如果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则点击【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系统将跳转到省登录入口,登录后自动跳转到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系统。
二、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信息及材料是反映申报人情况的重要素材,是评审专家评判(含结构化定量评分及定性评价)申报人是否满足申报职称条件的重要依据。各申报人务必按要求,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规范的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一)填写业务申报信息
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及本通知通过申报系统补充“基本信息”、填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专业行业组织职务”“现职称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申报的职称信息”“国内外进修情况”“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业绩成果—项目情况”(含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项目)“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编写标准等”“学术成果—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个人自我评价”“工作负面情况说明”等内容,结合自身情况,非必填项可不填。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1.“申报的职称信息”中的“申报类型”根据申报人情况可选择“普通申报”“破格申报”“转系列(专业)申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选择“破格申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上传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或获得相应人才资格的证明材料。其他破格申报类型,需上传《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2.本次申报按注册地进行受理,申报人在系统中选择“评审的资格评委会”时,需根据单位注册地按区域选择评委会,如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区,则选择“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罗湖区”。
3.“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仅需填写2023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参加会计相关考试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填写考试开始、结束时间,学习内容填写具体考试科目;发表论文、出版书籍、承担课题等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填论文、书籍、课题相应的开始、结束时间(发表、出版时间等),学习内容填写“论文撰写”“书籍出版”“课题承担”等;通过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填写“在线学习”即可。所有继续教育类型的“1学分”视同为“1学时”。该部分内容为自主申报,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申报人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通过“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完成继续教育报备为准(在深圳市外按规定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以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4.“业绩成果—项目情况”(含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项目)“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等”“学术成果—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内容只填写有效期内的内容,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填写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年度9月1日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信息);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如,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填写通过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下同)考试(一般为证书上显示的考试通过时间)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信息]。非该时间段的以及与从事本专业无关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请勿填写(如,所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项目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须在有效材料时段,填报项目须为投产、运用或结题的,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
5.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质量。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业绩成果—项目情况”(含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项目)“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等”“学术成果—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各项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6.“业绩成果—项目情况”中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为必填项,主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业绩,原则上需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中列举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需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情况逐项认真填写。
7.“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编写标准等”请注意论文要求:一是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二是刊发论文的杂志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栏目可查询,或为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三是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并填写论文网址。
8.“个人自我评价”中“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的填写,需申报人对照本通知附件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关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条件的描述(第五章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六章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结合自身情况填写具体项(如“第十七条第1项”“第十八条第2项”,单个方面可填写多项)
9.“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填写。个人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所报送单位。报送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系统获取不到社保缴交单位,或是业务需要报送给其他单位,则需要联系单位将申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加入到单位的人员列表中(通过单位用户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单位在人员管理“导入模板”中下载模板,然后在“人员导入”中导入人员信息。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一致则无需导入)。
10.填写个人信息中断后(暂未提交给单位用户审核时),可重新登录申报页面,点击个人申报页面的“用户中心”,进入该页面后,从“草稿箱”中找到原申报事项,通过“编辑”按钮继续完成信息编辑、申报(已提交单位用户审核的,申请人如需修改,需单位用户登录系统将申报事项“退回”给申请人)。
(二)事项材料上传
1.个人照片上传,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请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大小不小于128×180。
2. 申报转系列评审,需在“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上传时一并上传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扫描件。
3.“业绩成果—项目情况”(含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项目)“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等”“学术成果—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等附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每份需上传的资料应先由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核对后,审核人需在上传的资料上签名、注明日期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最后,由申报人进行彩色扫描(PDF格式)及上传(要求同步上传其他文档的还需上传相应文档),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较大文件可分割为多个附件上传,注意文件名需与填报的材料信息相对应,同一材料多个附件请在文件名中体现关联,并用序号区别,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按每个材料的内容逐一命名,如个人信用报告、继续教育报备截图等。
4.“业绩成果—专业技术工作项目材料”附件上传时,需扫描上传专业技术工作项目成果以及体现申报人所做工作的相关材料。比如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为“主导公司上市”,附件上传时需提交“负责公司上市人员名单”(在名单中标出自己姓名)、组织(参与)相关会议的材料(含照片)、公司上市工作自己准备的相关材料汇编等。
5.“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附件上传时,需扫描上传核心成果及项目立项、验收、体现课题或报告级别、申报人排名、申报人所做主要工作等材料。
6.“学术成果-论文及专著、译著、编著”附件上传时,论文需扫描上传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封底以及期刊是否属于核心期刊的证明材料(建议通过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网址https://navi.cnki.net/knavi/journals/index?uniplatform=NZKPT获取期刊是否属于核心期刊的信息,提交查询结果截图),并用彩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我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申报人须上传与发表论文一致的word文档用于论文鉴定,对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论文,在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境外发表的论文,除上传论文原件外,还须补充提供论文的中文翻译版本及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核心成果(包括个人编著或撰写的主要内容。全书都为个人编著或撰写的,上传目录及最能体现自己专业水平的两个章节全部内容)、体现申报人排名、申报人所做工作等材料。单个成果(一篇论文、一个著作等)需扫描为一份PDF材料。
7.“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内)”附件上传时应直接上传报告,该报告需申报人描述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尽量量化相关业绩,列出详细数据,体现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方法,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报告中描述的个人主要技术工作业绩原则上需在“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的附件中体现。如以前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本次评审应有新材料或新业绩,并在报告中做第一条说明。
8.“申报人单位情况表” 附件上传时,须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空表填写盖章后上传PDF扫描件。
9.“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附件上传时,需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样表,参照样表填写自评分及得分理由概述后上传(须同时上传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
10.“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附件上传时,需严格对照结构化评分表,涉及自评得分的,逐一上传除已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会计人员个人信用报告。根据《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我市对会计人员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申报人员需在此次职称申报期间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 或“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本人的会计人员个人信用报告。
(2)高级会计师笔试成绩相关材料。申报人员须已按要求完成考后审核,须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网址http://kzp.mof.gov.cn/)截取显示高级会计师笔试成绩的网页截图并上传,同时还需上传本人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通过考后复核方可取得成绩合格单)。
(3)任现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任职文件等任职相关的原始资料(临时开具的任职证明不予认可)。
(4)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等考核材料。提交近5年度(2018至2022年度)考核情况资料(一般为《考核表》等原始考核材料,临时开具的考核证明不予认可,如考核表等考核资料不能直接反映是否为“优秀”,则需要考核单位出具考核定级的说明,该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找到考核原始资料的,须由考核单位出具考核情况说明),取得现资格不满5年的需提供任现资格以来的考核资料。
(5)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报备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 或“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并截取完成继续教育报备的网页截图上传(在深圳市外按规定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6)近三年(2021至2023年)参加会计及相关专业线下脱产培训连续5天以上的证明材料。主要指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来能体现该项内容的结业证书等原始材料(临时开具的培训证明不予认可)。
(7)资格证书。有效材料时段申报人获得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如有相应的国际资格证书,也请一并上传)扫描件。
(8)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材料时段申报人“入选专家库成员证明材料”“担任理事监事证明材料”“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明材料”“反馈意见并采纳证明材料”。其中,“反馈意见并采纳证明材料”主要指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政府部门征求会计相关制度法规意见中反馈意见并被采纳的证明材料。
(9)入选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证明材料,上传有效材料时段申报人入选、毕业相应培养工程的证明材料。
(10)有效材料时段,申报人“援疆、援藏”的证明材料、“连续一年以上专项扶贫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4年3月28日24时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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