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名简章公布
8月23日,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2023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可知,2023年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28日10:00-9月7日10:00;在线核查时间:8月28日10:00-9月7日11:00;网上缴费时间:8月28日10:00-9月8日24:00。
官方公告如下:
2023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4日、5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4日,专业考试为4日、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4日(星期六)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11月5日(星期日)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10:00-9月7日10:00;计划报考2023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将会以短信的形式提醒各位考生福建省2023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时间。点击查看>>2023年各省各地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3年8月28日10:00-9月7日11:00;
(四)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8日10:00-9月8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发票领取时间与地点:2023年10月24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核查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24年2月上旬,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查询;成绩核查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受理,需要成绩核查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官网通知,及时申请。
(八)考后现场核查时间、证书发放时间及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如考生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可点击查看>>2023年环保工程师报考资格查询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进行查询)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 , 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五)自2023年报名起,如果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7.html“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相关内容。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设计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报考人员报考时误选、误填、误传,影响资格核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考后现场核查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10:00- 9月7日10:00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用户(报考人员)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报考人员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
②学位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
③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2);
④港澳居民申请参加考试,或大陆居民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报考人员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1.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2023年8月28日10:00至9月8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收费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29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92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共同负责。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五、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报考须知
(一)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者(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者除外),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专业考试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七、联系方式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
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1.专业对照表
执业范围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保工程 |
本专业 |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生态工程 环保设备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
环境工程 环境监察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地球环境科学 生态学 环保设备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资源科学与工程 |
|
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水质科学与技术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水质科学与技术 给水排水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3.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地 区 |
核 查 单 位 |
核 查 地 址 |
联系电话 |
福 州 (含平潭)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407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
0591-87382986 |
厦 门 |
厦门市建设局 |
厦门市美湖路九号二楼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 |
0592-2200289 |
泉 州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住建局128办公室 |
0595-22132253 0595-22132223
|
漳 州 |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 |
0596-2594470 |
莆 田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教科 |
0594-6902156 |
三明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2楼) |
0598-8339968 |
南 平 |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3楼4单元B325) |
0599-8722957 |
龙 岩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龙岩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52 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楼) |
0597-2282399 |
宁 德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宁德市镜台山路 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 314室) |
0593-2290587 0593-2290572 |
福建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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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4日(星期六)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11月5日(星期日)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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