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8]48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建注[200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 全国 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至21日。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特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市州人事、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2)以及《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63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64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65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80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后方能报考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应试人员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 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考试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六、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市州考试主管 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应试人员。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附件3、附件4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附件3、附件5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附件3、附件6 |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附件3 |
七、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3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13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前栋三楼报名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731-4688383。
报名时须提交已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名信息 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均为原件)。 《资格考试登记表》 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信息卡》可到省人事考试院领购。
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3]129号)精神,下列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 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6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17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13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配)、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3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9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50元)。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30元)。
上述考试考务费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报名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九、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各市州《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 数码照相或自行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 JPG 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 10KB 以内。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须认真做好应试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校对工作,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十、各市州人事部门须于6月18日前将应试人员报名信息软盘和材料报省人事考试院。《资格登记表》须经市州人事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方有效。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资格注册、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组织进行。应试人员自愿参加培训或征订教材。各地人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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