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化工工程师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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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8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二)各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③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或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②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④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⑤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⑥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基础考试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免试条件
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
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0年。
(二)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基础考试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基础考试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6月21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4)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参加基础考试的报考人员和基础考试合格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
(3)符合基础考试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3、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3)省人事考试局下发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库,供报名确认时使用。
4、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8月26日―9月7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90元/科。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80元/科。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90元/科。
5、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8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地考场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作答需求,考后收回。
(二)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陆hppt//www.pqrc.org.cn(考试动态)网站查询,也可参见附件11-20
八、成绩管理
(一)2014年1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考试中心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十、其他
(一)我省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二)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网站查询。
附件:
1、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对照表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对照表
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对照表
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对照表(暖通空调)
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对照表(给水排水)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对照表(动力)
8、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对照表
9、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对照表
10、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对照表
11、201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12、2013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标准、规范
13、201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4、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
1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
1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
18、201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19、201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20、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清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3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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