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化工工程师 > 化工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4年化工工程师法律知识水污染防治法5

2014年化工工程师法律知识水污染防治法5

更新时间:2013-11-05 23:15: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化工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化工工程师法律知识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更多知识点请查看:2014年化工工程师法律知识水污染防治法汇总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一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 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三条 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四十四条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五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站点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2014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化工工程师资格查询

化工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化工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化工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