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防治废气规定考点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防治废气规定考点",本文阐述了防治废气规定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参考,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防治废气规定
第32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第37条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第38条 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第39条 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是不得排放)
【例题】
1、向大气排放下列哪种气体时,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 转炉气
B 电石气
C 有机烃类尾气
D 电炉法黄磷尾气
E 可燃性气体
答案:ABCD
解析: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但没有要求排放报批。
2、对于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说法正确的是:
A 不得排放
B不得超标准排放
C交纳排污费
D 符合国家放射性防护的规定
答案:BD
解析:掌握对此类物的排放原则。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真题及考情分析2024-06-10
- 2024环评师技术方法真题及考情分析2024-06-09
-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真题与考情分析2024-06-08
- 2024年环评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真题与考情分析2024-06-07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策略方法与技巧2023-11-29
- 【双11预售开启!】抢百倍膨胀抵扣!购2024环评好课!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