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保障措施知识点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保障措施知识点",下面是保障措施知识,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
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并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可以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并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等。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保障措施知识点",下面是保障措施知识,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推荐: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辅导汇总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科普工作,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
第二十八条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真题及考情分析2024-06-10
- 2024环评师技术方法真题及考情分析2024-06-09
-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真题与考情分析2024-06-08
- 2024年环评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真题与考情分析2024-06-07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策略方法与技巧2023-11-29
- 【双11预售开启!】抢百倍膨胀抵扣!购2024环评好课!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