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修改?
【导读】"城乡规划的修改"是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城乡规划的修改?",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推荐: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点答疑精选内容汇总
问题:
城乡规划的修改?
答疑: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老师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编辑推荐: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答疑考点汇总
【导读】"城乡规划的修改"是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城乡规划的修改?",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编辑推荐: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答疑考点汇总
最新资讯
- 环评工程师含金量高吗?2024-11-1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什么用?职业前景与工作方向解析2024-11-11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前景如何?值得考吗?2024-11-08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前途吗?2024-11-07
- 环评工程师证好考吗?——考试难度及备考策略分析2024-11-06
- 环评工程师有什么用?环评工程师的重要性及其应用领域2024-11-05
- 环境影响评价师的职业前景如何?2024-11-01
- 环评工程师如何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2024-10-31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难度在什么程度?2024-10-30
- 环评师考试各科目难度如何?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