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防法实施细则?
【导读】"水防法实施细则"是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水防法实施细则?",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问题:
水防法实施细则?
答疑: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水防法》第20条2-7款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加强保护。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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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水防法细则》第23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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