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2日开始
【导读】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公布为5月20日-21日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报考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吉林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2日开始",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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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上半年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上半年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日—15日。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上半年笔译翻译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考生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2、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有关要求同上。
(2)选择考试。有关要求同上。
(3)填报信息。有关要求同上。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有关要求同上。
(6)信息修改。有关要求同上。
(二)网上缴费时间: 2017年3月2日—15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表
序号 |
考试名称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打印准考证网站 |
1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
4月28日至5月4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2 |
监理工程师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4 |
上半年翻译考试(笔译)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5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 |
5月15日至5月19日 |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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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工 程 师 |
5月20日 |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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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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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
5月20日 |
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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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
上午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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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5月6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设计
下午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下午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3。 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 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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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
上午0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下午13:30—17:30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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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
上午0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下午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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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
上午0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下午12:30—18: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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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5月6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下午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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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下午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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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语笔译翻译 |
5月21日 |
上午0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1、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2、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3、各语种口译考试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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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5月20日 |
高级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上午0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下午15:20-17:20 论文 |
考试大纲和教材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
系统分析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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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软件设计师 |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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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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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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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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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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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
|||||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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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程序员 |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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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 |
|||||
信息处理技术员 |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3:00-15:30 应用技术(A卷) |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考试成绩或合格标准公布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请预合格考生密切关注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也可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如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后审材料而错过考后网上资格审核的,考试成绩不予保留,证书不予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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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证书领取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3、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4、全国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
5、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业年限 |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2017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考试用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业年限 |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4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4年 |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3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2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2017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考试用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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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见附件5)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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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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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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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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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取得上述相应学历或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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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
|
||||||||||
笔译翻译 |
一级笔译翻译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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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级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
1、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有关规定,一级翻译是翻译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一级翻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二、三级翻译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资格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资格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3、全国现有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4)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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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工 程 师 |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 |
1970年前中专 |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任职满3年 |
|
|||||||
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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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 |
不限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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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 2.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
|||||||||||
附件2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考务费 |
考试费 |
||
一级 注册建筑师 |
知识题(选择题)每人每科13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02元。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人每科65元, 建筑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85元。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 |
二级 注册建筑师 |
知识题(选择题)每人每科20元,作图题每人每科25元。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每人每科65元,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85元。 |
同上 |
监理工程师 |
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5元,其他每人每科65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15元,其他每人每科11元。 |
每人每科65元。 |
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笔译翻译 |
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1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15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计算机 技术与软件 |
每人每科18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附件3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4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85 |
复旦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86 |
同济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39 |
山东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87 |
上海交通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88 |
上海理工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89 |
上海海事大学 |
18 |
外交学院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90 |
东华大学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91 |
河南科技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2 |
河南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5 |
厦门大学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93 |
河南师范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94 |
信阳师范学院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95 |
黑龙江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96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9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25 |
西南科技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81 |
昆明理工大学 |
98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26 |
西华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82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99 |
东北林业大学 |
127 |
四川师范大学 |
155 |
吉林师范大学 |
183 |
南京林业大学 |
100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28 |
西南财经大学 |
156 |
南京大学 |
184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101 |
武汉大学 |
129 |
南开大学 |
157 |
苏州大学 |
185 |
山东建筑大学 |
102 |
华中科技大学 |
130 |
天津大学 |
158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186 |
陕西科技大学 |
103 |
东南大学 |
131 |
天津理工大学 |
159 |
北京工商大学 |
187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104 |
武汉理工大学 |
132 |
天津师范大学 |
160 |
长春师范学院 |
188 |
沈阳建筑大学 |
105 |
华中师范大学 |
133 |
陕西师范大学 |
161 |
大连海洋大学 |
189 |
沈阳理工大学 |
106 |
湖北大学 |
134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162 |
东北财经大学 |
190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107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5 |
新疆大学 |
163 |
东北电力大学 |
191 |
武汉工程大学 |
108 |
中南民族大学 |
136 |
新疆师范大学 |
164 |
广东工业大学 |
192 |
武汉科技大学 |
109 |
湖南大学 |
137 |
云南大学 |
165 |
广西科技大学 |
193 |
西安理工大学 |
110 |
中南大学 |
138 |
云南师范大学 |
166 |
贵州财经学院 |
194 |
西安石油大学 |
111 |
湖南科技大学 |
139 |
云南民族大学 |
167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195 |
西北政法大学 |
112 |
长沙理工大学 |
140 |
浙江大学 |
168 |
国际关系学院 |
196 |
西南民族大学 |
113 |
湖南师范大学 |
141 |
浙江师范大学 |
169 |
河北传媒学院 |
197 |
云南农业大学 |
114 |
吉林大学 |
142 |
三峡大学 |
170 |
河北工业大学 |
198 |
浙江理工大学 |
115 |
华东师范大学 |
143 |
湘潭大学 |
171 |
河北科技大学 |
199 |
中国传媒大学 |
116 |
上海师范大学 |
144 |
浙江工商大学 |
172 |
河南农业大学 |
200 |
中国民航大学 |
117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5 |
宁波大学 |
173 |
河南中医大学 |
201 |
中国人民大学 |
118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46 |
重庆大学 |
174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2 |
中国政法大学 |
119 |
上海大学 |
147 |
西南大学 |
175 |
华东交通大学 |
203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20 |
四川大学 |
148 |
重庆师范大学 |
176 |
华东理工大学 |
204 |
重庆医科大学 |
121 |
西南交通大学 |
149 |
四川外语学院 |
177 |
华东政法大学 |
205 |
重庆邮电大学 |
122 |
电子科技大学 |
150 |
西南政法大学 |
178 |
华南农业大学 |
206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123 |
西南石油大学 |
151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179 |
华中农业大学 |
207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124 |
成都理工大学 |
152 |
天津财经大学 |
180 |
空军工程大学 |
208 |
华侨大学 |
209 |
南昌航空大学 |
211 |
江西财经大学 |
213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215 |
吉首大学 |
210 |
江西理工大学 |
212 |
齐鲁工业大学 |
214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
|
附件5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环保部认可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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